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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8-24 15:13:01  流览量:

温住建发〔2018〕180号

根据《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温委发〔2018〕28号)和《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试行)》(温住建发〔2018〕176号)要求,2018年8月20日起,我市开始受理人才住房补贴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人才购房补贴:全职在温工作且在温首购商品住房的A类、B类、C类、D类人才;全职在温企业工作并在温首购商品住房的正高级职称人才和博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才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当年新上市的制造业企业人才购房补贴名额。

人才租房补贴:向在温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工作,目前无住房的人才;副高级职称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其他E类人才;新到温州市区中小微企业就业,在市区无住房且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专科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流程

人才申请按所在单位隶属地开展申报。市本级受理范围为省部属在温高校院所、市属单位;各县(市、区、功能区)受理范围为本辖区内单位。

1、个人申请。申请人登录温州高层次人才云平台(www.wzrctop.com),下载申请表格,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购房补贴所需材料:(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或护照);(2)人才资格证明材料;(3)用人单位出具的人才工作经历和全职在岗工作证明(要求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且以聘用合同、6个月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纳等为佐证材料);(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5)经备案的购房协议或产权证书。

申请租房补贴所需材料:(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或护照);(2)人才资格证明材料;(3)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和全职在岗工作证明报告(要求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且以聘用合同、6个月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纳等为佐证材料);(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5)与出租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2、单位填报。各用人单位应明确一名经办人负责人才申报工作。用人单位登陆温州高层次人才云平台(也可通过温州人才APP预报名),按要求填报单位、申请人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扫描件开展申报。

三、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日常受理。

 

附件:

1.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温委发〔2018〕28号)

2.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试行)(温住建发〔2018〕176号)文件

3.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工作审核部门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