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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的通知(浙发改基综〔2018〕296号) 发表时间:2018-06-26 11:03:47  流览量: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的通知

浙发改基综〔2018296

 

各市发改委、省有关单位:
  为落实《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发改投资规〔2018〕623号,以下简称《标准》)。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发改委要充分认识资信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这项工作的性质定位,正确处理政府管理和行业自律的关系。
  二、我委负责指导监督我省乙级资信工程咨询单位评价工作,有关申请受理、专家审查、证书颁发等具体工作将委托省工程咨询行业协会负责实施。
  三、省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应按照《办法》和《标准》规定要求,安排时间开展全省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的评价工作,并于每年9月15日前向我委报送最近一个周期的评价结果。
  四、各地要密切关注《标准》执行情况,对资信评价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上报我委。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30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