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温州市建设工程合同集中履约评价的通知 - 政策法规 - 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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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温州市建设工程合同集中履约评价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3-19 15:45:01  流览量:
温住建发〔2018〕49号
发布日期:2018-03-16 来源:市住建委 字号:[ ]

各县(市、区)住建局、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工作的通知》(浙建〔2013〕7号)、《温州市住建委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评价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015〕286号)的要求,本年度建设工程合同集中履约评价工作将于4月1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评价要求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集中履约评价要求。截至2018年3月31日未竣工的工程 (以竣工备案时间为准),均应进行履约评价。经公开招标的施工合同为必评项目,应报送履约评价结果,否则将按漏报扣分。评价须填写《温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表(发包人对承包人)》(附件1),发包人评价完成后,将表格交由承包人上传至“温州市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管理系统”(http://www.wzzj.net.cn:8088/)。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等建设工程服务类合同集中履约评价要求。建设工程服务类合同履约评价采用《温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合同履约评价表》(附件2),发包人评价完成后,将表格报送至工程所在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本级工程报送至市造价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将评价情况上传“温州市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管理系统”。

二、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评价要求

本次集中评价采用双方互评的方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自愿对发包人进行评价,评价须填写《温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表(承包人对发包人)》(附件3),并将表格报送至工程所在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中市本级工程报送至市造价处)。

三、报送、审核、公示时间安排

企业报送时间为2018年4月1日至10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时间为4月11日至20日。

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评价情况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市造价处网站(网址:http://wzszjw.wenzhou.gov.cn/col/col1357818/index.html)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将对外公开并纳入企业信用分。

四、报送方式

纸质评价表格报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采用邮寄方式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浩、王晨策,联系电话:88821354,履约评价QQ交流群号:326144825、385040720。

附件:

1、《温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表(发包人对承包人)》

2、《温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合同履约评价表》

3、《温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表(承包人对发包人)》

附件:2018年住建发49号附件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15日